無業男性騷擾女店員 辯要確認真愛還是假愛

林姓男子手肘碰觸超商女店員臀部士林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林姓男子,去年7月趁着超商女店員在補貨時,以右手肘碰觸臀部,遭男店長當場抓包並報警處理。林男辯稱,前一天結帳時被女店員碰到手,不知是真愛還是假愛,隔天來超商確認。士林地院勘驗監視器,認定林碰觸臀部,又佯裝沒事繼續走向櫃檯結帳,目的就是要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女店員指控,當天與店長一起補貨,林男在周邊走來走去,前後碰觸2次,女店員起初以爲是走道太窄,不料,第3次男子直接用手肘撞屁股,讓她感覺不舒服,明明可以通過,卻故意撞過來,店長當場抓住林的揹包,不讓他離去,同時報警處理。

林男辯稱前1天結帳,女店員握着他的手不放,他以爲是暗示喜歡他,隔天是要確認是不是真愛。但法官認爲,超商店收銀時,必然與客戶手部接觸,「真愛」只是林男的主觀聯想,卻趁女店員來不及防備之際觸摸臀部,明顯是要性騷擾。

法官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認定林男在店內遊走,不時走到女店員附近,碰觸女店員身體側邊2次,最後趁女店員正在補貨,從後方撞向女店員臀部,女店員只能向前扭曲身體閃躲,顯示林男早有預謀,趁女店員無從顧及背後之際犯案,事後又將責任歸咎給女店員,依性騷擾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