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罰單害人「憂鬱症爆發」...母子失和半月 警淡回:弄錯了
雲林縣斗六市陳姓男子日前無端遭北市警局開單,指他10月初在大安區遇到警方酒測卻未停車受檢,開罰9萬元,不過陳男人車都在斗六,根本沒去臺北,讓他感到莫名其妙。母親則一度質疑他是否偷偷開車北上喝酒,吵到最後母子猜忌,害陳男憂鬱症發作。
陳男平時在雲林土庫當特教老師,10月15日他突然接獲臺北市警局新生南路派出所開出的罰單,載明他10月1日凌晨4時11分開車在北市基隆路遇上酒測臨檢時,不依指示停車受檢,因此開罰9萬元,不過罰單上沒有檢附照片。
不過陳男被開單的時間,當晚在斗六家中照顧奶奶,凌晨4點多時正在睡覺,車子也停在家裡,莫名接到烏龍罰單讓他感到莫名其妙。甚至連母親都質疑他是不是真的偷偷開車到臺北喝酒,令他百口莫辯,母子因此大吵一架,還讓他原本的憂鬱症又復發。
陳男和陳母爲了證明清白,半個多月來四處奔波,警方要他先繳款再申訴,但他們一時也拿不出9萬元,只好轉向里長求助。里長先幫忙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陳男當晚沒有開車出門,再幫忙向縣議員王又民幫忙。
陳男當初購買的是二手車,王又民擔心是否有「AB車」問題,又到監理站確認一次,並協助他們向北市警局申訴,東奔西跑半個多月後,終於證明違規的確實不是陳男,他也沒有開車到臺北。大安分局10月30日發公文給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及陳男,坦承是員警辨識車牌號碼疏失,纔會誤植車牌號碼,建請裁決所撤銷處分。
王又民說,員警開單時,電腦一輸入就有車籍資料和照片,一目瞭然,員警應該重複比對車款、車色是否吻合,不要等到民衆申訴了,才以一句辨識疏失帶過。王又民批評,一般小老百姓收到罰單,如果金額不是太多,通常都摸摸鼻子繳掉,「因爲真的太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