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男交往15歲小女友 二度翻雲覆雨挨告判刑5月

新北市柯姓男子3年前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5歲小女友,雙方進一步交往成爲男女朋友,交往期間二人兩度在各自住處發生性行爲,少女母親事後察覺有異報警,新北地院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判刑5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物流業的柯姓男子於2021年4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當時年僅15歲小女友,雙方進一步交往成爲男女朋友,交往期間二人分別在柯男新北市林口區住處及小女桃園市中壢區租屋處,共發生二次性行爲。

少女母親事後察覺有異,追問出上情怒向桃園警方報案提告,桃園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受後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法起訴。柯男到案後於警詢、檢方偵辦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尚有悔意。

受害少女及家一開始也表示希望柯男賠償金錢,但又透過社工表示,已無意願與柯男談和解,因柯男無法與受害少女達成和解,新北地院日前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判刑5月,仍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