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夫外遇產子!嗆:我需要回答什麼嗎? 悲催女怒告討百萬
王姓女子發現丈夫外遇多年,並與張女產下1子,最終雙方離婚收場,怒告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王姓女子與曾男在2012 年結婚,並達成生兒育女、共組家庭之共識,不料,2023年1月28日,王女從親友口中得知,曾男已經外遇多年,並與外遇張姓對象產下1子,王女質問時,曾男竟回:「我需要回答什麼嗎」,並坦承張女知道她是有婦之夫,最終雙方離婚收場,王女怒告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王女主張,在她得知丈夫外遇產子後,經過她的努力仍無法修補與曾男的婚姻,雙方在2023年6月5簽署離婚協議,曾男與張女所爲,已侵害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且情節重大。
曾男辯稱,與王女婚姻長期不睦,早已多次談及離婚,王女在2023年2月27日,就向他質問並要求坦白在外交友情形,他如實回答後,雙方歷經數月協商,於2023年6月5日簽字離婚,同意不向對方請求因離婚所生之一切請求,好聚好散不耽誤對方青春。但王女竟改口指稱,當時的離婚協議未討論「離因損害」,竟在離婚半年後無端興訟。
法官認,王女與曾男婚姻關係存續間,張女與曾男發展男女交往關係,發生性行爲併產下1子,顯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下,朋友社交往來之界線,以及正常社交分際,嚴重破壞王女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曾男與張女侵權行爲之態樣,發生性行爲併產下1子,對王女配偶權侵害情節巨大。
法官考量,王女主張曾多次詢問增男,是否有意與其生育,但曾男卻以「我不想要小孩」爲由拒絕,沒想到,曾男早已與外遇張姓對象育有1子,但王女11年已逝之青春,早已無法挽回,夢寐以求之生兒育女的人生規劃,更因王女現已邁入高齡,恐空留遺憾。
日前依法判決,認王女請求2人連帶賠償以50萬元爲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