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陸國務院發文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
大陸國務院3日發文,要求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訂出「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等規範。(澎湃新聞)
大陸國務院辦公廳3日發佈《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首次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性規範,明確指出除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授權組織、受委託組織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實施行政檢查,且檢查過程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包含嚴禁逐利檢查、嚴禁任性處罰企業、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等,傳遞出優化營商環境的訊號。
根據說明,涉企行政檢查對引導規範企業合法經營、預防糾正違法行爲具有重要作用。但涉企行政檢查也存在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以及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以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突出問題。
該《意見》規定,要求2025年6月底前,大陸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公佈現有的行政檢查標準;要公佈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率上限,且能合併檢查的,不得重複檢查;能聯合檢查的,不得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面覈查、信息共用、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
此外,《意見》也要求涉企行政檢查以屬地管轄爲原則,大陸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明確相關規則。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