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五部門印發意見嚴格社會組織登記審查嚴查違規收費

原標題:民政部等五部門印發意見嚴格社會組織登記審查嚴查違規收費

本報訊 記者蒲曉磊 記者從民政部獲悉,爲進一步全面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改革,着力解決當前社會組織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民政部日前會同中央社會工作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工商聯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針對當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突出問題,以規範化建設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意見》從依法嚴格登記審查、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強化管理和監督、積極引導發展、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要求。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爲進一步細化登記服務,嚴格登記階段審覈把關,《意見》提出了三項具體要求:在成立登記階段,針對有的發起人不瞭解社會組織非營利法人屬性、有的捐資人將捐贈資產當作借給社會組織或者投資取得社會組織“股權”等問題,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實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發起人、捐資人盲目申請成立登記社會組織。在負責人人選審查時,引導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負責人選任、公示、履職、管理、監督、退出等制度,推選政治合格、在本領域有代表性、具備相應經驗和業務能力、適合崗位職責要求的人員擔任負責人。在名稱審覈、業務範圍審定時,按照明確、清晰、聚焦主業的原則進行把關,引導社會組織聚焦主責主業。

爲進一步規範社會組織各項活動,《意見》推動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落實監管責任,形成監管合力。主要舉措有:支持業務主管單位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行業管理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進一步提升社會組織年檢年報工作質量,民政部門視情向相關部門反饋年檢年報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督促社會組織及時整改;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規範收費行爲,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查處社會組織違規收費行爲;加強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和智慧監管;完善社會組織行政執法與紀檢監察、刑事司法銜接貫通機制;重點推進對失信社會組織的聯合懲戒;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過以案釋法等方式開展警示教育。(蒲曉磊)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