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變革 加速度拆除都更路障

都更走了20年,近年陸續出現快速整合與執行的成功案例,我們傾聽執行者、住戶與建商的經驗,期望透過都更強化居住安全、改變城市風貌、活化人民資產。

都更條例邁向下一個20年,必須以政策爲引信,重新點燃社會對於都更的期待。臺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建議,未來要着重公共化與都市整體發展,都更條例修法箭在弦上,他也提出五大變革面向,有些已在修法範圍內,有些仍待努力,這些面向都將有助加速都更。

林欽榮指出,首先,估價是國家規定的,有估價師法,建議由現在的實施者(建商)尋找,改爲由建商和實施者共同指定,這樣才能公平公開;第二,都更審議權責和容積獎勵權責,要以行政審查爲主,並非由委員會自由心證,這點都更條例修法已經納入,目的就是要讓容積獎勵明確化,讓容積標準可以量化,自由心證程度降低。

第三,在代拆方面,林欽榮主張,都更條例第36條明定代拆的正當程序與溝通彈性,北市訂有辦法,把代拆做爲責任,取得代拆執照後政府部門就不應拒絕,文林苑得發生是懦弱不執行36條,因此,纔會有永春都更案搞了18年的狀況,應該正視代拆義務和職責,不做,臺灣沒辦法執行都更了。

第四,林欽榮認爲應解除銀行投資都更的權利,現在銀行法有30%限制,亦即投入都更不可超過三成,這樣就不必玩了,現在可修都更法,排除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

第五,應該透過稅負減免方式,提高民衆參與都更的意願,兩年內房屋稅減半兩年,建議應該延長到四年,而投資抵減的延長,對民衆投入都更絕對會有提升作用。

他強調,推動都更,不單是爲了讓城市面貌變美,更重要的是強化居住安全,臺北市和其他先進國家城市相比,我們是富裕中的貧窮,有68%的房子超過30年,很多還都是921大地震前蓋的,現在地震頻率越來越高,如果有六級以上地震,北市至少倒掉四、五千棟,非常可怕。

政治大學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表示,要解決都更牛步的問題,最重要的關鍵在於「信任感」,當都更遇到整合難題時,如何透過專業者所組成的協商平臺,公平公正的去處理,讓建商、地主彼此能夠信任、凝聚共識,是至關重要的一點。

張金鶚也強調,有蘿蔔也要有棒子,對於「釘子戶」的認定要非常清楚,當經過專業協商,以及所有程序完備後,如果仍無法取得共識,政府就必須展現公權力。

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丁致成也認爲,文林苑事件並不是對都更的否定,而是正面的學習。

他觀察,現代社會所期待的都更,開始思考更多問題,要有更高的公益性,因此,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運而生,從企業經營的角度,將住宅及都更政策結合再一起,「內政部的政策已經匯流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