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提案罷免連署規範更嚴格 林思銘、王鴻薇表支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相關修法草案將排案審查,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出連署時應加嚴。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副書記長王鴻薇今(2)日皆對加嚴的修法方向,表示支持。記者屈彥辰/攝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相關修法草案將排案審查,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出連署時應加嚴。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副書記長王鴻薇今(2)日皆對加嚴的修法方向,表示支持。王鴻薇說,連署規範鬆散,檢視連署名單甚至可見死人。
吳秉叡提案,要求罷免案提議、連署需附身分證「發證日期」,若冒名提議、連署,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100萬元以下罰鍰。
林思銘說,針對選罷法的規定,要特別呼籲,人民選出公職人員都是民意體現,用仇恨式的政治報復,在人家當選後,立即說要提出罷免,這都是違反民主。如果尊重民主,應對選舉產生出來的當選者予以尊重,因這是依照民主制度選出來的,政治性的報復提出罷免,這是踐踏民主。
林思銘表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過去提出選罷法修法,罷免同意票數不得低於當選票數,上會期沒有完成三讀,這與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出的修法版本是同一版本,這次希望依此版本通過。至於加嚴連署,連署過程中看到很多冒名頂替的,加嚴連署是必要的,加嚴方向的修法是贊同的。
王鴻薇說,關於吳秉叡的修法方向,她個人支持,但需討論。罷免連署的標準鬆散,很多是抄樁腳名錄或公會名錄,過去常發生連署後,再去檢視連署名單,甚至有死人,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連署。吳秉叡提出來的是,除了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要有身分證的登證日期,抄名冊的話,可能無法掌握這個資料,標準加嚴,防堵過去浮濫、違規的連署,但也希望民進黨能夠支持許宇甄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