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這邊就只是要服務的

阮文雄(中)致力於協助在臺外籍勞工及越籍配偶。(本報資料照片)

越邊:難民神父阮文雄的口述生命史(陽明交通大學出版社)

一九九○年的十、十一月左右,我先回去澳洲,接受晉鐸。一九九二年我又再度回到臺灣,這次是我自己的選擇,當時我不知道自己會開始做幫助移工的工作。回來之後,我住在明志路上本篤會的修院,也到輔仁大學複習中文。畢業後首先是去聖母聖心會創辦的「平安居」(House of Peace)幫助遊民,然後,我就被羅修女介紹到關渡做青少年工作,再到一間孤兒院工作了六個月,後來又到警察管理的中和遊民收容所服務。

我可能是在一九九四到一九九五年間,到那間收容所工作,電視臺還曾經來拍過紀錄片。可能是天主的安排吧,在平安居工作的某一天,因爲我不喜歡他們有選擇地對待遊民,我就跟修女講,「我想要再找另外一個地方」,她就帶我去中和遊民收容所。我一進去就想:那真不像一個人住的地方!那裡以前像是一座動物園,但裡面沒有動物,只有人:男女關在一起,沒有分房睡,精神上、身體上都被關在那裡。我一進去時,天啊!根本受不了這個味道,就跑到外面去深呼吸;但是同時我也說,「這個地方我要了。」從此之後每天到那邊去。

中和遊民收容所只有兩層樓,外面有一層很漂亮的油漆過的外牆。要進入收容所,不是從正面進去,而是得要從小路旁邊走摺疊門才行。一進來時有兩道鐵門,還有一個場地。警察是在二樓工作,下面是倉庫,也給無家可歸的人住。在這道鐵門的外面有警察負責看門,還有間廚房煮飯給遊民吃。

爲了到收容所去,我每天都要很早出門,搭車從新竹到臺北,雖然很遠,但是我還滿喜歡的。在那裡工作其實並不容易。首先,我學的是國語,裡面的人都是講臺語或客家話,去的時候就是坐在那邊,跟他們笑一笑。那時候還沒有健保,我找到一間診所學鍼灸,也到那邊去幫他們鍼灸。只要看到中風的人癱在牀上,手擡不起來、走路不方便,我就會幫助他們,他們也會買針給我,警察也會看到。但他們默許我這麼做。等到有了全民健保以後,我纔沒有繼續。

我也會幫他們剪手指甲、洗手洗腳跟幫忙換衣服。臺灣的冬天很冷很溼,他們赤腳走來走去,我會去找衣服跟鞋子給他們穿。其實收容所自己是有收衣服的,但是也不給他們穿耶!我就去倉庫跟警察說,我要把衣服拿給誰誰誰。因爲我跟他們那邊的主管認識,也有好的警察在裡面,他們才同意。另外,我也幫他們清理牀鋪,換棉被跟墊子,都做得很快樂。

我跟另一位收容所的服務人員張小姐有時會聊天,她是很虔誠的佛教徒。有天她問,「神父,你有讀書嗎?」我說有。她接着說,「那你爲什麼不去別的地方?」我說,「因爲我喜歡這裡」。她又問,「我曾經去和平醫院當志工,醫生要我領洗,但我拒絕了。來這裡和神父一起工作的時候,你也沒有跟我說主或要我領洗,爲什麼?」我問她,那些醫生爲什麼叫妳領洗?她說,「他們是信基督教的。」我就說,我這邊是不一樣的。我也反問她,「妳爲什麼來這邊服務啊?」她說,「我要減少我的輪迴。」我就說,「我不是,我是來服務主耶穌,在每一個人身上,我都看到主耶穌。」她想了想,又接着問,「爲什麼你不跟我說,要我信天主教?」我回答她,「你給我一個理由,告訴我爲什麼要提出這樣的邀請。妳在這邊的工作做的比我多,妳還帶妳全家來這邊服務。我該怎麼說呢?我來這邊就只是要服務的。」於是她便哭了起來。

張小姐的問題,讓我想了很久。爲什麼我可以服務這麼久?我想只有信仰的力量,才能讓我很愉快地跟他們接觸。那時雖然當了神父,但我看到朋友有家庭、有孩子,回家有飯吃;我一個人住、自己回家自己煮,什麼都是自己一個人,我問,到底生活的意義在哪裡?有段時間,忘了因爲什麼事情,我有一個禮拜沒有去中和收容所。回去的第一天,一進大門就聽到很大的、高興的拍手聲,被關在收容所裡的人,把手伸到外面跟我打招呼。我看到就停了下來,一種很特別的感覺籠罩在我的身上,突然有一種啓示:生活的意義就在這裡,沒有他們,我好像缺少什麼;沒有我,他們也缺少什麼。從那時起,關於生活意義的困惑就不再出現了。

我把那個地方改變了很多:我幫忙鋪地、買新的牀鋪,帶收容人到外面公園去。這都是以前沒有辦法做到的事。我個人的能力有限,這股力量可能就是從天主來的。我也曾經去找地方的教會來幫忙,但那間教堂的神父派人來的時候卻問我,聖父、聖母像在哪裡?十字架在哪裡?我用手指指着自己的心說,「就在這裡啊。」他好像很疑惑的樣子,最後還是沒有來。

在遊民收容所,我跟警察沒有什麼衝突,雖然是有些不同的意見,但就是溝通,我也看到什麼就直說,慢慢地那個地方的制度就改變了。那裡曾經有個當過大哥的人,他可以自由進出,與那些遊民間還是有生意往來,跟這位大哥做買賣卻會被當凱子。我看到就說這樣不行,等於是挑戰那邊的規矩。大哥很生氣,就用暴力來對待我。他抓起我的衣服,把我擡起來壓在牆上問,「你要什麼?」我說,「我什麼都不要,把我放下!」然後喊警察來幫忙。記得那邊的警察後來還被調查是否貪污,在我快離開的時候,臺北市社會局派社工進到那裡接手工作,我們一起合作,警察就放手了。過了一段時間,我就跟社工說,「夠了,我現在要去做其他的事情了。」(三之二;摘自《越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