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喜歡這樣」狼父蹂躪女兒74次判9年半 上訴…今宣判有變化

劉姓男子從女兒國小四年級猥褻到國二,常在夜晚趁女兒入睡後,爬到女兒牀上猥褻、性侵,次數達74次;女兒憂心父母吵架,不敢跟母親哭訴,直到念國二,才告知學校輔導老師,案情曝光。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劉9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原定今宣判,但再開辯論。

劉姓男子自2014年9月至2019年6月間,也就是女兒就讀國小4年級至國中2年級期間,多次趁女兒入睡,爬上女兒牀上亂倫,頻率高時,幾乎兩週一次,先後多達74次。女兒擔心父母吵架,不敢跟母親哭訴,一再強忍。

少女國二時,2019年6日5日早上7點多,她穿好學校制服準備上學,父親突然過來從後面抱住,隔着衣服摸胸部,少女當面大聲抱怨「這不是應該是你跟媽媽要做的事情,但爲什麼是找我。」劉竟回「因爲我就是喜歡這樣」,還補了一句「以後什麼事都不要找我」。少女忍無可忍,到校後向女同學哭訴,並告知輔導老師。

劉矢口否認有任何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還辯「這些都是沒有發生的事情」。法院爲求慎重,請來臺大醫院對少女行精神鑑定,結論爲「少女於本案事件發生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少女自國小4年級開始遭父親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並非虛構。

新北地院認爲劉姓男子罔顧人倫分際,始終否認犯行,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刑9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原定今宣判,但因有案情仍待釐清,評議後決定再開辯論。

母親對於家中亂倫感到非常難過,懷疑是不是家庭不知不覺中出了問題,自責未善盡保護女兒責任;但她也擔心要保護女兒,可能必須和丈夫切斷婚姻,但她無力獨自撫養一對兒女,也擔心此事會影響小兒子的成長。

劉姓男子從女兒國小四年級猥褻到國二,常在夜晚趁女兒入睡後,爬到女兒牀上猥褻、性侵,次數達74次。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