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壽險業債券ETF 將受IFRS 17接軌衝擊

債券型ETF是壽險業近來青睞的投資標的。圖/freepik

債券型ETF是壽險業近來青睞的投資標的,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023年6月,我國壽險業持有債券型ETF之部位達1.3兆,佔債券型ETF持有部位的85%。關鍵在於債券型ETF標的雖爲國外債券,卻以臺幣計價,因此不計入壽險業國外投資上限、也不需要避險。

然而,在會計上,債券ETF既不被視爲債券,也不被視爲股票,所以只能強制分類成「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VTPL)。在尚未接軌IFRS 17以前,IFRS 4允許採用覆蓋法,因此債券型ETF的市價波動並不會被反映在損益表中,但處分時又可以將資本利得實現於損益表。

接軌IFRS 17後覆蓋法將不復存在,因此迴歸正常IFRS 9的會計處理。股票投資也會面臨相同困境,但跟債券型ETF不同之處在於,股票尚可以選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VTOCI),但債券型ETF非爲股票投資,僅得強制分類成FVTPL。

更有甚者,因爲債券型ETF繫於原始認列時即判定非爲債券投資,因此縱使接軌IFRS 17後,仍然無法進行資產重分類。因此,壽險業將面臨困境,若投資一般國外債券,可以分類成「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或FVTOCI,壞處則是會佔用國外投資限額,且因爲國外債券投資會有匯率風險,需耗費避險成本;債券型ETF則因爲以臺幣計價,不佔用國外投資限額,也不會產生避險成本,但會強制分類成FVTPL,在沒有覆蓋法的保護下,將對損益表產生波動。故壽險業在接軌IFRS 17之準備期,除了透過重新商請投信公司設計新的工具以符合分類爲債券之條件,更應審視資產負債管理與匯率避險情況,以做良善資產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