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幣之亂!不能買拍立得、濫用恐涉詐欺罪 使用攻略一次看

文化部推出文化幣的目的,希望不僅只是進行單一消費行爲,而是真正讓藝文成爲生活日常。本報資料照片

文化部規畫的常態化16-22歲文化成年禮金,出現兌現、轉售及濫用等亂象。「文化幣」官網前晚起明定禁止用來購買拍立得,社羣平臺出現反彈聲浪。文化部再次強調,民衆及店家應共同維護秩序,勿剝奪青年朋友文化體驗的機會。

文化部說,文化成年禮金去年首次推出,以青年的藝文體驗爲重,適用範圍逐步限縮爲書店及出版、國片限定、藝文展演及文化體驗、博物館、文資保存與社區營造、國內流行音樂、文創工藝等7大類。

今年常態化後,所有適用類別更朝向文化體驗「純化」,包含表演場館、博物館、複合式書店、文創園區等場域,皆不包含餐飲、一般事務性文具、3C、禮品、生活雜貨。文化體驗課程不得單獨購買香水、手工皁、蠟燭、花藝品等;不包含網路交易、線上課程等。

文化部表示,目的是希望不僅只是進行單一消費行爲,而是真正讓藝文成爲生活日常。

常態化16-22歲文化成年禮金自1月20日發放,文化部持續透過網路巡檢及資料庫大數據檢測,發現數個藝文消費點違規及個人收購情形,包含不符合適用資格的美妝用品、美甲冒用其他符合規定藝文消費點收款碼,或接受民衆兌現,以及部分民衆於社羣或拍賣平臺轉售、收購等,對於違規事件已停權並不予撥款,視情節移送法辦。

●文化成年禮金使用注意事項:

文化成年禮金以實體場域消費爲原則,並需符合規定之消費類別及範圍。

文化成年禮金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含有價讓售、無償轉讓)、收購等,亦不得另再兌換成等值現金。

民衆登記領取文化成年禮金時,須確保登錄資料之正確性及真實性。

藝文消費點申請支付款項時,應對所提出憑證之交易事實及真實性負責,並應符合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

文化部說,將持續對店家監督查覈並採取必要措施,如暫時停權、撤銷或廢止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針對民衆以不實資料領取,以及違規進行轉售、收購、兌現等行爲,亦可撤銷領取資格並追回款項。

文化部提醒,民衆或店家相關獲取不當利益行爲,亦涉及違反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不法利得亦將沒收。

文化成年禮金使用要注意。圖/取自「文化幣」官網

文化部今年起擴大並常態性發放文化幣,創新書市系列活動也可享優惠。圖/500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