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發文買臺中雙十公車優惠卡 法制局:非臺中市民使用犯詐欺得利罪

市議員羅廷瑋公開呼籲,冒充臺中市違法得利者,已明顯觸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規定,將依法追究責任。(市議員羅廷瑋服務處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臺中市雙十公車市民限定優惠新制元旦上路交通局統計完成綁卡註記人數突破110萬。市議員羅廷瑋11日表示,地方社團網友發文要買已綁定好的優惠卡市府應要有防範措施;市府法制局強調,非臺中市民使用雙十公車優惠卡逃避車資已觸犯刑法詐欺得利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府指出,今年元旦上路的雙十公車市民限定優惠新制,累計已綁卡註記人數超過110萬,民衆持完成綁定的電子票證搭乘市區公車,可享10公里免費、超過10公里車資上限10元的雙十優惠。

羅廷瑋說,臺中地方社團有網友發文,要購買已經綁定好的市民卡,雖然其他網友留言提醒可能觸法,但如果真有人用別人的卡片搭乘公車,市府應有稽查機制,交通局應儘速說明公車優惠卡可能被盜用的預防方案,並公開呼籲買賣公車優惠卡可能觸法,全面杜絕歪風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依「臺中市交通卡作業要點」規定,如經查獲將交通卡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自查獲日起取消其乘車優惠1年,遭查獲第二次者取消其乘車優惠3年、第三次以上取消其乘車優惠5年的規定。如出借、轉讓、冒用及盜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惡意破壞交通卡應用系統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冒充臺中市民違法得利,已明顯觸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規定: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藉此而獲得財產上不法的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又詐欺得利罪未遂犯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