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發文買臺中雙十公車優惠卡 法制局:非臺中市民使用犯詐欺得利罪
市議員羅廷瑋公開呼籲,冒充臺中市民違法得利者,已明顯觸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規定,將依法追究責任。(市議員羅廷瑋服務處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臺中市雙十公車市民限定優惠新制元旦上路,交通局統計完成綁卡註記人數已突破110萬。市議員羅廷瑋11日表示,地方社團有網友發文要買已綁定好的優惠卡,市府應要有防範措施;市府法制局強調,非臺中市民使用雙十公車優惠卡逃避車資,已觸犯刑法詐欺得利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府指出,今年元旦上路的雙十公車市民限定優惠新制,累計已綁卡註記人數超過110萬,民衆持完成綁定的電子票證搭乘市區公車,可享10公里免費、超過10公里車資上限10元的雙十優惠。
羅廷瑋說,臺中地方社團有網友發文,要購買已經綁定好的市民卡,雖然其他網友留言提醒可能觸法,但如果真有人用別人的卡片搭乘公車,市府應有稽查機制,交通局應儘速說明公車優惠卡可能被盜用的預防方案,並公開呼籲買賣公車優惠卡可能觸法,全面杜絕歪風。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依「臺中市交通卡作業要點」規定,如經查獲將交通卡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自查獲日起取消其乘車優惠1年,遭查獲第二次者取消其乘車優惠3年、第三次以上取消其乘車優惠5年的規定。如出借、轉讓、冒用及盜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惡意破壞交通卡應用系統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冒充臺中市民違法得利,已明顯觸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規定: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藉此而獲得財產上不法的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又詐欺得利罪未遂犯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