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死刑 反而造成實質「廢除死刑」

▲這幾天有很多朋友因爲法院審理個案,上街頭陳情司法應該要有「唯一死刑」,這個訴求可能和在野黨的「反廢死」公投混淆在一起。(圖/記者湯興漢攝)

●鄭運鵬/前立委、中華顧問工程司董事長

這幾天有很多朋友因爲法院審理個案,上街頭陳情司法應該要有「唯一死刑」,這個訴求可能和在野黨的「反廢死」公投混淆在一起。現場也發生了支持者「不知道現任總統是誰」的插曲。

很多人覺得不知道總統是誰,卻向政府陳情是很瞎的事情,不過這不是訴求的本質,不需要責難訴求本體。其實每個國家都有一定比例這樣的人,不能怪他們,他們有權活在自己的世界、只願意關心他們想要的議題。

但是,稍有現實感的朋友要知道,每一個政策都會影響意想不到的層面,我們都可能是受益者、更多時候是受害者,盲目支持狹隘的觀點到後來很可能倒楣的是自己。從政有權力的人就要儘量幫大家理解這些事情。

之前我分析過臺灣現在死刑的基礎和國人不滿的原因,我也提到臺灣是「有死刑,但是沒有唯一死刑」,顯然陳情的朋友不知道唯一死刑會有什麼後果,我不是法律專業,但是可以幫大家簡單說明一下「唯一死刑,反而可能造成實質廢除死刑」,如有法律誤解歡迎指導。

從犯罪者來看

如果這個行爲會造成唯一死刑,衝動犯罪者可能難逃法網,但是智慧型的犯罪者就會先想好萬一被抓到的時候留點免死空間,到時候讓律師去攻防(智慧型犯罪者某種程度在享受這個攻守過程)。

所以,實務上「唯一死刑」就變成莽夫去死,連續殺人犯免死,這樣不合理吧!僞鈔罪也可以判死,但是製造僞鈔是智慧型的犯罪,主謀一定會留幾個瑕疵以防萬一,這就是真實的犯罪行爲。

以懲治犯罪的方向來看,「預謀」的犯罪一定要比「衝動」型的刑責來得重,我相信這一個原則唯一死刑者也不會反對吧?

從檢察官起訴方來看

大家如果喜歡看法律劇,就知道對檢察官來說,「個案」和「定罪率」都是很重要的職場紀錄和社會責任。臺灣很多人喜歡舉日本99.9的定罪率來「反觀臺灣」,但在全世界的法界學界看這個現象,高定罪率也表示檢察官爲了保持自己的高勝率,在沒有把握的個案上,反而會往認定較寬鬆的輕罪去起訴、甚至不起訴,以增加定罪率;更惡劣的,是爲了定罪不擇手段,反而造成冤獄冤案。

結果這種司法體制反而因爲嚴刑峻法,而錯放了很多智慧型犯罪者、迫害了很多無辜的司法受害者。

所以,「唯一死刑」的法律,一定是定義非常嚴謹的法條,檢察官如果沒有十足把握,更絕對不會用唯一死刑起訴,那又變成莽夫該死的狀況了。

以法院判決來看

即使檢察官以「唯一死刑」法條起訴,法官一定會非常嚴謹地審視是否符合所有要件,但,只要不是剛好被錄影的現行犯和自己認罪的嫌犯,所有案件都有犯人背景、犯罪事實的可爭議處。

如果有一點點疑義,法官要嘛自己跳下來主導調查另罪起訴,要嘛本案不能判死,反而只能被迫判決無罪。這當然不是唯一死刑者要的結果,但這就是隻能唯一死刑的結果。

以上幫大家簡單分析,讓大家理解「唯一死刑」爲什麼被進步的法治國家淘汰,法院的裁量權爲什麼纔是重點,關心個案的朋友要求重判合理,但是要求唯一死刑,反而會讓死刑歸零!

再強調一次,這裡不論個案案情,我不是法律專業,歡迎專業者留言指導。

這裡就不管什麼馬英九時代納入兩公約了,對我來說,那是假道學的結果。

▼如果有一點點疑義,法官要嘛自己跳下來主導調查另罪起訴,要嘛本案不能判死,反而只能被迫判決無罪,這就是隻能唯一死刑的結果。(圖/記者黃宥寧、黃資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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