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養貓費瘖瘂女告男友恐嚇 因「手語動作相似」判無罪

鄭姓瘖瘂女告黃姓男友爲追討養貓費2萬元以手語恐嚇要殺他全家,法官審理後認定證據不足,判黃男無罪。(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對瘖瘂情侶,兩人爲了2萬元養貓費用起衝突鬧分手,鄭女控告黃男用手語比出「如果不還錢我要殺妳、殺妳全家」,法官審理後發現,手語的「殺」和「給」動作相似,加上目擊證人鄭女親弟弟及邱姓友人都證稱沒有看到黃男恐嚇鄭女,因此判黃男無罪。

判決指出,黃男和鄭女同爲瘖瘂人士,2023年在交往期間,曾借2萬元給鄭女養貓;兩人分手後,2023年6月,黃男向鄭女索討借款,雙方約在三民區建工路高雄科大前協商,結果談判破裂,鄭女跑到警局,指控黃男用手語比出「如果不還錢我要殺妳、殺妳全家」,令她心生畏懼。

黃男到庭時,只坦承有向鄭女索討2萬元借款,否認用手語恐嚇鄭女;法官審理時,請手語通譯協助翻譯鄭女所指恐嚇內容,發現手語「殺」的比劃方式,是將五指併攏,掌心朝上向前推出,而「給」則是拇指、食指圈起、其餘三指併攏,掌心朝上向前推出,兩者動作相似。

此外,鄭女與黃男協商2萬元養貓費問題時,鄭女弟弟和邱姓友人陪同在場,鄭女弟弟出庭作證時表示,他沒看到黃男有比出要殺他全家的手語,邱姓友人也證稱未見鄭女遭黃男恐嚇。

法官審理後認爲,由於雙方談判時,鄭女可能把手語的「給」,混淆誤認爲「殺」,加上鄭女弟弟理應與姊姊同一陣線,卻做出對姊姊不利的證詞,其證詞可信度高,認定罪證不足,判黃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