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兒惡行曝光 獸父急送iPhone要她「別講太細」下場出爐

猥褻女兒惡行曝光 獸父急送iPhone要她「別講太細」下場出爐。(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在女兒就讀幼稚園到國小時爲了一己私慾,四度猥褻女兒,女兒直到就讀國中時向輔導老師講述這起事件才讓全案曝光,事後男子還要求女兒做筆錄不要講太詳細,更稱生日時要送她一臺iPhone以圖謀無罪。法官勘驗事證後判男子5年6月徒刑。可上訴。

阿倫(化名)育有一名女兒花花(化名),花花就讀幼兒園大班與國小三、四年級期間與阿倫同住,阿倫在花花就讀大班時,將手伸入花花內褲撫摸下體,猥褻得逞。後來花花就讀國小四年級時,阿倫假意幫女兒睡前按摩,將手伸入她上衣抓捏乳房,又伸入花花內褲,撫摸下體,而以此方式對她猥褻,花花擔心遭到父親責罵而未反抗,阿倫以此方式四度猥褻得逞。

花花向國中老師講述這段經歷,才讓全案事件曝光,事後阿倫知道後矢口否認犯行,甚至在花花製作筆錄之前,還向花花表示生日要贈送她全新iPhone手機,要求不能講得過於仔細,圖求謀獲判無罪。

阿倫對此辯稱表示,不曾和女兒花花一起睡覺,指花花平常是跟她的媽媽或奶奶一起睡,因此,不可能有利用同牀共寢或按摩機會,去抓捏花花的雙側乳房和撫摸她的下體,阿倫表示和花花關係良好,但阿倫自稱和妻子在109年離婚,當時花花年僅十三歲,恐無法理解爲何父母婚姻關係結束後必須要分居,指花花因無法諒解而留下心結、誤會。

法官勘驗各項事證認爲,花花在描述事發過程時前後論述一致,且對於細節完整詳述,根據老師所述花花講述全案反應,足見花花遭到阿倫猥褻後的情緒反應,陳述遭侵犯過程時之情緒上低落、難過,且常會出現哭泣之真摯反應相當,此部分花花情緒反應自可作爲補強花花遭到阿倫猥褻之證述可信性。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及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5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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