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壓車反控警察違法攔查 臺中山道猴子遭法院打臉

臺中徐姓少年騎普通重型機車經豐原區山道,因過彎壓車被檢舉經警方開單罰6000元,徐不服提行政訴訟反控警察攔查違法;法院查,警方經民衆告知徐未成年,又發現他壓車才攔查符合警執法規定,且監視器拍下徐過彎機車排氣管緊貼地面,極易失控打滑,判處駁回其訴,可上訴。

徐姓少年2022年8月5日因無照騎乘1輛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豐原區水源路坪頂巷因「壓車過彎」被民衆檢舉,轄區豐原分局攔下徐發現他無照,舉發開單後由臺中市交通裁決處裁罰他6000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徐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和檢舉民衆不認識,自己也戴全罩式安全帽如何辨識他未成年,也認爲當時沒有違規還反控警察攔查違法,且監視器畫面受個資法保護,警方用以取締交通違規於法有違。

徐還說,他當下無騎車動作、沒違規就被警員盤查才得知他無照,警方密錄器也沒拍到違規,事後爲取締行爲合法而擷取監視器,以畫面中疑似壓車角度,主觀認定他違規作爲盤查理由,實在讓人無法信服。

臺中交裁處抗辯稱,徐除被檢舉未成年,還有在山道上,模仿職業競速賽車壓車過彎,車體異常傾斜,排氣管緊貼地面,警方合理懷疑該機車有發生危害可能予以攔查,況且本件是徐提行政救濟,警方纔調監視器還原。

臺中地院查,警方當天下午2點多經民衆告知徐未成年、壓車,攔查確認他無照就當場開單,監視器也拍下徐在轉彎時壓車過彎,機車排氣管緊貼地面,可見警方是先發現徐壓車才攔查;另刻意壓車過關極易失控打滑,可見警方是基於「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才攔停,符合警執法規定。

法院也認爲,徐騎車於公共道路上,隱私權保障程度較低,警方利用路口監視器作爲取締方法,未違反比例原則,符合個資法規定,認定徐男無理由,判處駁回。

法院發現,徐在轉彎時壓車過彎,機車排氣管緊貼地面,警方是基於「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才攔停。圖/取自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