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過申請就擅自拆除 天外天劇場所有權人遭勒令停工

臺中東區復興路的「天外天劇場」未經許可即拆除,臺中市政府都發局裁罰勒令停工。(都發局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因是否具有保存價值,歷經多次文化資產審議的臺中市東區復興路「天外天劇場」,所有權人日前向市府申請拆除執照,並於上月初以「整修」爲由派怪手進入,但臺中市政府都發局發現其申請資料不全,未取得執照即擅自拆除,裁罰所有權人1萬元並勒令停工,若業主逕行復工則將依法移送。

都發局表示,天外天劇場從2014年開始就多次進入文化資產審議,所有權人去年4月間聘請包商進場進行拆除作業,卻遭文史團體阻止,幾經協商文化部指定其爲暫定古蹟,但所有權人提起訴願,行政院去年底撤銷文化部的行政處分,所有權人得以依法處置該建物

也因此,建物所有權人日前向都發局申請拆除執照,並於一月初就請怪手進場,但都發局發現,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文書資料不齊全,決定駁回退件,且其至今未補辦程序,卻在無照情況下逕行拆除建物,日前以裁罰1萬元並勒令停工,但本月4日,又發現拆除工程未停止,都發局再度發文勒令停工。

都發局強調,業主因爲領有拆除執照就逕行展開拆除作業,使得建築體出現傾頹情況,因日前高雄就發生舊有戲院外牆倒塌事件,將要求所有權人採取必要防護措施,且若發現其未通過許可擅自復工,將依《建築法》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