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害死人!高雄男害女騎士擦撞不治 撤銷緩刑、改判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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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詐騙集團成員在路口違停佔據一半車道,致劉姓機車女騎士與另名張姓騎士擦撞,劉婦送醫不治,鄭男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3月、緩刑2年;二審改判4月,撤銷緩刑確定。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審酌鄭男任意停車肇生事故,致劉婦不幸死亡,念在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者家屬和解賠償完畢,家屬也同意請求從輕量刑,據此,依過失致死等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不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上訴後,二審審理期間鄭男又涉加入詐騙集團案件,遭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判刑1年10月確定;二審高雄地院法官據此改認不符緩刑要件,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撤銷緩刑。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鄭男民國110年3月28日上午將自小客車違停高雄林園區忠孝西路與文化街交叉路口,車輛整整佔據一半車道,導致劉婦騎車行經時爲閃避鄭男自小客車,與另名張婦擦撞,劉婦經送醫發現胸骨、肋骨多處骨折,最後宣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