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訂兒童醫院門檻 102年開放申請
▲衛生署副署長未來將推「兒童醫療守護神」制度,新生兒出生後有一名新生兒科醫師照護。(圖/翻攝自網路)
經過多年推動,國內即將出現兒童醫院!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24日在「2012臺灣兒童健康聯盟論壇」宣示,兒童醫院設置標準已定案,年底前將公告,明年便可向衛生署申請設立兒童醫院;他也表示,未來將積極推動「兒童醫療守護神」制度,新生兒出生後,在一歲之前有一名新生兒科醫師照護。
林奏延表示,兒童醫療守護神制度,類似兒童家醫科一般,由固定醫師醫療,確保嬰兒的健康;未來推動的制度,兒科醫師守護孩子到6歲、7歲,除提供醫療外,還包括預防保健。此外,兒童醫院設置標準規定至少150牀,且具有兒科、外科、放射科與麻醉科等4科別,1樓大廳屬於兒童醫院專用。
林奏延說,由於有1/2兒童疾病都是由別的科別醫師看診與治療,未來將研究推出「內科、兒科雙專科制」,估計是4年的訓練。他說,從務實面考量,雙專科醫師可改善偏遠地區醫師缺乏問題,也可提高基層醫師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