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明年起恢復納入基本稅額
▲爲租稅公平,財政部近日修正,將未上市櫃股票的所得納入基本所得額中(圖/記者吳靜君攝)
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恢復個人未上市櫃(包含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中,避免個人股東累積鉅額盈餘即將分配前將持有的股票賣給相關公司,將應稅的所得轉爲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無法落實租稅公平,財政部表示,預計自2021年開始起上路。
財政部預告修正基本所得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自2021年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當中。財政部說明,我國是2006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目的是爲了使是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的稅負或完全免稅的納稅義務人課以最基本的稅額。2005年制定相關條文時,考量未上市櫃股票未有公開市場交易,當時的證券法停徵所得稅,所以個人該等股票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但2013年開始,配合實施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未上市櫃股票所得迴歸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所以修法刪除未上市櫃交易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規定。2015年底,財政部修正公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自2016年起個人證券交易回到停止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但是未上市櫃股票並未恢復納入個人基本所得稅,導致造成租稅規劃工具的情況存在。
財政部舉例,個人股東某甲在A公司累積距額的盈餘即將分配之前,將持有的A公司出售給B公司,使得應稅的股利所得變成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
▲未上市櫃股票納入基本所得額中,課稅差異。(圖/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表示,爲了落實個人所得負擔對國家財政基本貢獻的立法目的,應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以維護租稅公平。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認爲,非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要計入基本稅額中,公司股權控股化迫在眉睫。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表示,家族企業因集中經營權及靈活表決權,經常考慮用控股或投資公司進行家族企業傳承,因此有考慮將個人持股透過控股公司進行傳承者,應該儘快在新法修正上路前的半年內,抓緊時間先求有再求好,趕緊將個人持股控股化,減少大量稅負,以利後續傳承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