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閃違規車「開到對面車道」逆向會被罰嗎?網:檢舉纔是最佳解

▲爲了閃避違規車輛逼車而行駛到對向車道,是否適用「緊急避難」原則?(圖/達志示意圖

編輯/JOE

現下危險駕駛「逼車事件頻傳,有網友甚至發文分享,爲了閃違規車輛開到對向車道逆向,好奇此舉會不會構成違規,不少網友留言批評發文的版主本身也造成對向用路人危險,有人則建議放慢車速,事後再從行車紀錄器中的畫面檢舉違規車輛,纔是比較妥當的方法

▲發現後車機車道要超車,爲了閃避而逆向開到對向車道算違規嗎?(圖/翻攝 Google Maps,非文中提及路段

有網友因爲行駛間發現後車慢慢逼近欲從機車道要超車,爲了閃避而逆向開到對向車道,倘若像是這種「被迫」行駛到對向車道的行爲算違規嗎?對此狀況其他網友表示,「你是不是忘了還有煞車這種東西?」、「對向的用路人也覺得你很危險啊!」、「當然是違規」、「賭沒有人檢舉」、「三寶的煞車壞了?」。

▲原PO回答「緊急煞車對我的後車而言也是亂開」後,引發網友更熱烈的討論。(圖/達志示意圖)

此文在原PO回答「緊急煞車對我的後車而言也是亂開」後討論變得更加熱烈,網友紛紛表示「因故緊急煞車哪來的違規?」、「神邏輯還是別上路」、「後車本來就要保持安全距離」、「逆向撞對向你全責,因故煞車被後方撞,後方全責」。面對大家一面倒的迴應,原PO更表示「大家對被後車撞這麼坦蕩?即使後車全責我也不想被撞」。

按照原PO的想法應該是想採用「緊急避難而致違規」的原則來免除罰責,倘若逆向且發生事故時的確可以提交證據,但是否適用緊急避難就看如何裁決。不過像是網友提及連煞車都沒有嘗試而直接開往對向車道,有可能被認爲是避難行爲過當。

▲檢舉時要特別注意行車紀錄器的時間以及收音問題。(圖/達志示意圖)

那對於惡劣的逼車行爲難道就無解了嗎?目前透過行車紀錄器可以依法檢舉,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等違規行爲,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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