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拍炫富視頻,兩男子購買14000元假幣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居小莉 記者 王曉宇)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持有、購買、使用假幣都可能涉嫌違法犯罪。近日,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購買假幣案,男子邱某和汪某爲了在朋友圈炫富,竟然在網上購買假幣,因數額較大,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並處罰金。
邱某在網上刷視頻時瞭解到有人在賣假幣,爲了在朋友圈發炫富視頻,邱某告知其朋友汪某,可以通過網絡購買假幣,並邀請汪某一同前往購買。2023年10月,邱某攜帶現金3200元,和汪某一起駕車從江西德興前往連雲港市海州區,從他人處共購買面值14000元假幣。邱某用購買的假幣拍攝了炫富視頻,原本打算將假幣作爲打牌的賭資,後因發現所購買的假幣與真鈔差別太大而放棄,只好將所購假幣全部銷燬。事後,因涉嫌購買假幣,邱某和汪某相繼落網。
海州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邱某、汪某購買僞造的假幣,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購買假幣罪。綜合被告人邱某、汪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被告人邱某規勸同案犯投案,屬於立功等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汪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出售、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