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買房“假離婚”後女方彩票中500萬未告知“丈夫”,法院判了

江西一對夫妻爲買房假離婚,離婚不離家,財產不分割,後來女方買彩票中了500萬…… 近日,江西贛州“章貢區人民法院”公衆號公佈了一起夫妻財產分割案例。

基本案情

齊先生(化名)系離異人士,與其父母、及婚生子大齊共同居住在申請的公租房內,後經人介紹認識離異的陳女士(化名),二人很快喜結連理,婚後陳女士住進了上述公租房內,後二人生育一子小齊。因小孩上學需要,齊先生、陳女士打算購置一套商品房。爲取得購房資格,同時保住公租房,齊先生與陳女士簽訂《離婚協議書》並作離婚登記,雙方未對夫妻財產作分割。

協議離婚後,陳女士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齊先生向陳女士支付了購房款19.5萬元,之後雙方經濟往來頻繁,齊先生、陳女士及孩子陸續在公租房、商品房內共同生活居住,並共同經營廣告業務。

2022年8月9日二人對所購買的商品房進行協商,並擬定收條,約定離婚後購買的房產歸陳女士一人所有,並由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補償款25萬元整,從此以後雙方無任何感情經濟糾紛。陳女士當天向齊先生支付了現金25萬元,並在收條上簽字。次日,齊先生搬離商品房。不久齊先生髮現陳女士隱瞞其中獎事宜,遂起訴至法院。

另查明,2022年5月10日,陳女士花費2元購買了1注福利彩票,中獎等級爲選十中十,收到稅後獎金400萬元。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爲,齊先生和陳女士協議離婚後,一直未辦理復婚手續,雙方共同生活至2022年8月。該期間屬於同居關係。根據齊先生提交的聊天記錄,可以證實在協議離婚前雙方並無感情糾紛,僅爲了家庭利益購置商品房。離婚時,雙方並未對夫妻關係存續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離婚後,雙方繼續共同生活,經濟往來頻繁,並共同經營廣告業務。

2022年5月10日,陳女士出資2元購買了1注福利彩票中獎500萬元(稅後400萬元)。因雙方經濟混同,陳女士出資的2元,無法區分來自其個人財產,還是來自齊先生個人財產,亦或來自共同財產。因此對該筆獎金500萬元(稅後400萬元),應當視爲雙方等額享有。

該獎金實際由陳女士領取,因此應當由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200萬元。此前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的25萬元,系對商品房的分割補償款項,與獎金無關,無需進行覈減。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由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福利彩票獎金200萬元。一審宣判後,陳女士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