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30年後離婚…丈夫判賠570萬「家務」贍養費 法官:已經打折了

夫妻必須公平分擔家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奉勸所有已婚的夫妻都要公平分擔家務!阿根廷一名男子希望和結婚30年的太太離婚,結果法官判定,擁有經濟學位的太太,放棄工作機會選擇成爲家庭主婦,在這幾十年來替先生打理所有家務,因此作爲離婚協議的一部分,這名男子必須額外支付800萬披索(約臺幣570萬元)的贍養費。法官也說,「經過計算,這樣的金額非常合理,甚至還少算了。」

這對夫妻1982年結婚、2011年離婚,結果當時已經60多歲的太太離婚後,卻因爲年紀太大找不到工作,她最後找上法院希望可以像前夫索取經濟賠償。沒想到阿根廷國家民事法院的法官維多利亞(Victoria Fama)判決男方必須支付女方800萬披索(約臺幣570萬元)的贍養費。

法官認爲,「這名女子擁有經濟學的學位,卻因爲與丈夫結婚,必須在家照顧孩子、處理家務,離婚後女方無法找到工作,男方卻因多年工作的積蓄可以過得非常開心,這筆賠償金非常合理,甚至還少算了。」

法官指出,妻子對丈夫的經濟依賴,是導致女性服從社會原因之一,在大多數的家庭中,女性必須負擔絕大多數的家務,也必須扛起照顧小孩責任。不過法官也強調,若是雙薪家庭,那麼除非提出足夠證據,否則無法得到如此高額的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