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照建物有救了!臺北開放暫接水電 條件看這邊

臺北市建管處提醒,爲爲解決部分民衆日常生活迫切所需用水用電問題,2008年訂有「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以利有需求之民衆提出申請。(圖/臺北市建管處)

臺北市目前尚有不少建物由於早在1994年前就已興建,導致未領使照而無法接水接電;臺北市建管處提醒,爲爲解決部分民衆日常生活迫切所需用水用電問題,2008年訂有「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以利有需求之民衆提出申請。

由於依《建築法》規定,建物應取得使照後才能申請接水電,但由於有些建物始建於《建築法》實施前,當時依規定並不用使用執照,或者是陸續從外縣市併入臺北市的內湖、南港、木柵、景美以及北投、士林等地區,也因爲建物當時興建時非屬臺北市,導致難以申請使照。

建管處表示,民衆的住家若屬1994年以前建造而未領得使用執照並具有門牌的既有建築物,且具住宅生活機能如廚房、衛浴設備及臥室等,皆能依規定準備相關文件送至處芳申請接水接電。

建管處指出,如經審覈通過後,民衆得依規定程序逕向臺灣電力公司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申請接水接電作業。

建管處強調,本項申請僅爲解決市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暫時同意接水接電,該建築物並不視爲合法房屋,倘後續具有違規情況或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將予以撤銷同意申請並斷水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