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樂團主唱揹債 女PO文批對方「賣屁股」、「染團員母親」挨告

臺北地檢署

何姓樂團主唱黃姓女友分手後,因雙方感情金錢糾紛,黃心生不滿,於長期在臉書PO出何的舞臺表演照片、個資,並批何是「渣男」、「王八烏龜」、「爛人」、「染過自己團員母親」、「賣屁股女人都啃的下」,何憤而提告。臺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起訴黃女

檢方調查,具有原住民血統何男,是某樂團主唱兼吉他手,有時會在街頭賣藝,黃女是何男的前女友,2人交往期間,何男借用黃女名義買車,2019年11月2人分手,何男因積欠黃女代墊車子牌照稅燃料稅及交通罰款,甚至何男積欠車貸24萬多元,黃女因此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雙方有感情、金錢糾紛。

黃女心生不滿,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去年4月9日,15度在臉書個人專頁粉絲專頁、爆料公社、原住民HIGH咖俱樂部、靠北渣男渣社團及徵信上貼出何男的漢名、原住民名、年籍資料、樂團舞臺表演照片及何個人街頭吉他表 照片。

黃女並PO文,指何「丟臉丟到國外去」、「王八烏龜」、「染過自己團員的母親」、「賣屁股老女人都啃的下」、「平日躲在女孩子家...一直逃避不處理債務..」、「臺上一條龍、臺下一條蟲」、「爲了名和利出賣親人跟感情交往七年的女友」、「始亂終棄丟下債務給女友,跟小三躲在一起不聞不問」、「逃到福州背叛女友,無恥下流」、「臉皮有夠厚」、「爛人渣男吃軟飯」、「一把吉他騙財騙色」、「改天要去鬧場」等。

何男發現後,提告黃女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恐嚇。檢察官認爲黃女涉犯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依法起訴;至於何男指控黃女「改天要去鬧場」涉及恐嚇罪,檢察官則認爲黃罪嫌不足,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