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電價交給立院決議?朝野協商未達成共識

立法院9日召開黨團協商,討論「電業法第49條」修法等案,會中國民黨團提案,想將電價審議權轉予立法院,取代「電價審議委員會」;民進黨團則提出世界多數國家都有專業審查機制,因爲電價審議就是一門專業、而非政治可以決斷。對此,經濟部長郭智輝也提出,電價費率審議若失去獨立性,也會使電價審議結果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影響臺電財務調度,不利臺電永續經營及電網強韌建設工作。最終朝野並未達成共識。

隨着進入用電高峰期,臺灣電力問題再度引發外界關注,先前國民黨團提出電業法第49條修正案,並提到電價的調整,均由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所做決議,其決議內容無須經最高民意機關監督而直接施行,恐造成行政機關之濫權,爲遏止行政機關濫權並彰顯民意,因此提出修法。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認爲,攸關民生重大的電費政策如果有任何波動,應該在中央主管機關討論後,在1個月內送到立法院審議。不過國民黨團不反對民衆黨提出的修正動議,認爲兩案可以並行,讓電價更周全。並在會中提到,立院擁有百分之百民意,一定是最後捕手,當然尊重專家學者,但若專家學者可以審議所有事情,那未來總預算都給他們審議就好了,不可否定國會應有的功能和責任。

民進黨團則表示,怎麼決定電價,需要嚴謹透明公開的計價公式,臺電於2015年依據立院決議,訂出計算電價公式,2017年將電價審議會機制進一步入法,這也是立院通過的法律,就民進黨團立場和各國作法,從無立法機關介入,各國都是專業審查機制,電價是專業、而非政治可以決斷。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表示,傅崐萁所言不可類比,立院審法案、預算是憲法規定的職權;而電價審議是高度專業,立院絕對沒有這個能力。

民衆黨團則在協商時提出修正動議,希望能增加電價審議委員會的民間學者比例。在目前的電價審議委員會組成的17人當中,學者專家應占二分之一。這部分各黨團均表達支持。

針對本案,郭智輝則提出三點說明,首先,多數國家都由行政部門或電力監管機構成立審議委員會,建立電價專業審查制度;其次,若不這麼做,該會失去獨立性,也會使電價審議結果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影響臺電財務調度,不利臺電永續經營及電網強韌建設工作;第三,因電價不確定,產業無法估算財務成本,影響產業投資決策,對於社會及經濟活動的穩定都會產生不好結果。

郭智輝也說,至於電價費率審議會的組成,專家學者需超過二分之一,行政單位可以接受。

臺電董事長曾文生補充說明,電價公佈時間上的穩定性有其必要,因爲不只對臺電財務有影響,任何公司在編制隔年度財報、財務預算時,都要有電價估算值。近年穩定電價的做法,就是讓它有一定程度的可預測性,讓國內企業應該都能稍微掌握電價調整的斜率,讓社會有清楚訊號,可以做後續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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