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即實施擔保,晉控電力時任董事長等被山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晉控電力2月27日公告,山西證監局決定對時任董事長劉文彥、時任董事長劉會成、時任總經理史曉文、時任董事會秘書趙文陽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公司治理方面,部分董事會關聯董事未迴避表決且披露不準確;公司未嚴格執行證監會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公司關聯擔保方面,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公司部分擔保事項審議程序滯後,未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即實施擔保。公司關聯交易及信息披露方面,未及時對新增和超出預計額度的部分關聯交易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2021年12月,公司向控股股東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借入資金3.5億元,至2022年3月償還,該筆資金拆借業務未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對部分擔保事項的擔保對象或擔保日期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