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換自由身 這些明星離婚都選擇淨身出戶!

近日大陸男星王寶強妻子馬蓉離婚訴訟鬧得沸沸揚揚,先前更有網友爆料他爲了孩子撫養權,願意「淨身出戶」(意旨放棄夫妻一切共有財產,只帶走自己身體),後雖遭到他的委任律師否認,但仍引起軒然大波,不過其實演藝圈過去也有「淨身出戶」的前例

孫楠

大陸歌手孫楠2009年和第一任妻子買紅妹離婚,當時他留下所有財產,其中有五處房產(含兩套別墅)和3000萬現金,此外孫楠每年繼續支付近100萬元的子女生活費,後他爲了爭奪子女撫養權告上法庭,最後女兒歸買紅妹,兒子歸孫楠

焦恩俊

焦恩俊2005年和前妻黃宛林離婚,當時外傳他「淨身出戶」,最後2億身家和2個女兒都落空,後來靠前經紀人Amy才又賺回上億財富,不過前妻卻否認並表示確實拿了他一半資產,並指責他離婚後未付200萬撫養費,但焦恩俊說報導都不是事實雙方各說各話。

賈靜雯

賈靜雯當年和孫志浩離婚鬧上新聞版面,她爲了爭取女兒的監護權,還特地到美國打官司,她拋棄財產請求權,並無償歸還價值2000萬元臺幣上海房屋半數持分,只爲了爭奪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最後男方妥協,同意將監護權歸媽媽撫養,而如今雙方都有好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