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稱專案進口輸液有法源 羅廷瑋轟:官方違法進口
▲立委羅廷瑋轟衛福部違法進口輸液。(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食藥署今(1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專案進口生理食鹽水法源依據是藥事法第55條及「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7 款「申請供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或重大災害之用者」予以覈准。對此,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召開記者會痛批,昨天沒法源依據,今天的法源依據是硬擠出來的嗎?
我國輸液大缺,中央使用專案進口馬來西亞、越南等地輸液,不過羅廷瑋昨日在質詢時質疑,此次進口並無法源依據,讓行政院長卓榮泰一時語塞。昨晚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昨晚表示,此次專案進口有法源,倘尚未列於必要藥品,且臨牀確有需求,則依藥事法第55條及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2條第7款「申請供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或重大災害之用者」之依據予以覈准。
羅廷瑋轟,藥事法第55條第1項「經覈准製造或輸入之藥物樣品或贈品,不得出售。」及「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經覈准之藥物樣品或贈品,不得出售、讓與或轉供他用;.....。」,食藥署所引用法條之重點爲「不得出售」,既爲不得出售,又何來健保共擬會議依規定覈價的道理?
羅廷瑋指出,既然法源依據是《藥事法》第55條及「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請衛福部將專案進口的生理食鹽水「補付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購藥新增成本差額」的金額,全數還給國人,國人繳納的健保費不因政府政策延誤所造成的損失,由全民買單,政府應將付出去的錢還給國庫。
羅廷瑋強調,半年前就知道永豐廠有狀況,以行政機關及查廠人員的過往經驗及敏感度,第一次查廠時看到的缺失,覺得半年後可能改得好嗎?爲什麼不及早因應?現在要用健保總額去支應這些費用。
針對食藥署莊聲宏署長表示,專案進口輸液雖然不適用藥害救濟,衛福部會協助透過消保法求償。羅廷瑋說,衛福部已失職在先,進口的生理食鹽水,因爲沒有我國藥品許可證,所以無法適用我國藥害救濟,究竟求償對象要找誰食藥署避而不談,也沒進行查廠,以其它國家已查過爲由,就當做沒問題,輸液是食藥署專案進口,出事只負責協助求償,既然如此永豐何必強制關廠?藥品的專法就是藥事法,消費爭議才適用消保法,要食藥署不要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