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採購法...苗栗竹南鎮長方進興疑涉貪 檢諭知50萬交保
苗栗縣竹南鎮長方進興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檢調人員昨天到竹南鎮公所及相關人員處所等地搜索,並傳喚方進興等共29人到案訊問,經漏夜偵詢,檢方今天上午以方進興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50萬元交保,其餘涉案人、證人都請回。
方進興上午未接電話,對此案尚未對外表達意見。
苗栗地檢署指出, 檢察官楊嶽都偵辦竹南鎮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昨天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中部機動工作站、新竹市調查站、新竹縣調查站、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彰化縣調查站、臺中市調查處及臺北市調查處,持苗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至竹南鎮公所、相關涉案人住處、疑似借牌投標廠商等18處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傳喚方進興等共29人到案詢問。
檢方表示,今天上午8時許,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以方進興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50萬元交保,檢方仍將就案情尚未完全明朗部分縝密蒐證,以期毋枉毋縱。
苗栗檢方上午以方進興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50萬元交保。聯合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