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私設叫車羣組攬客 業者遭罰訴願未被採納
有車主未申請營業許可,爲了賺取幾百元車資,透過社羣軟體攬客,遭裁罰後才提起訴願,通通未被採納。(臺中市府提供)
隨着通訊軟體發達、民衆搭乘白牌車的情況增加,有車主爲賺取外快,私下成立叫車羣組攬客,卻不知自己的行爲已經違法,等遭到裁罰時才尋求訴願方式盼獲得免罰。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指出,有違法業者辯稱是受親友之託載送朋友,卻不知違法行爲都已被蒐證,訴願理由仍未被採納。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近來白牌車越來越受到民衆接納,也使得不少車主鑽漏洞,私下成立叫車羣組,並以私家車載送客人,這些車輛都未經過申請覈准,卻有實際營業行爲,賺區區幾百元車資,依法卻可處以10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相當划不來,近來就有不少違規載客的車主受裁罰後無法接受,而提起訴願的情況。
李善植表示,市府審理這些訴願過程中,有部分被裁罰的車主辯稱「是受親戚所託幫忙載送親友」、「收取的只是油資補貼」等理由,更有人指「載送情況只是個案,沒有證據顯示有營業行爲」,但其實,這些被裁罰的車主都已被掌握交付車資、在社羣軟體攬客等相關事證。
李善植解釋,公路法的規範是採取事前許可制,主要目的是爲了健全公路營運制度、促進交通安全,特別就計程車客運業加以管制,車主必須取得營業執照後才能營業。
李善植強調,即便違規業者事後將費用退還給乘客,因違法事實已經存在,也不能據此就主張免責,他們提出的理由都未被臺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採納;特別呼籲未依公路法申請覈准卻有營業行爲的車主,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