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未領牌上路將開罰 最重處3600元當場移置保管

爲加強管理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部修法民國111年11月30至113年11月29日2年緩衝期間須掛牌納管,下月起將配合警方密集性攔查,未掛牌上路微電車舉發開罰,最重處36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

豐原監理站表示,緩衝期間各項權宜措施,如到點服務、發票遺失切結等措施將取消,車主可把握113年11月29日前掛牌最後期限。

豐原監理站表示,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須準備車主身分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購買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及規費450元,至監理機關通過實車查覈後,即可正式掛牌上路。

豐原監理站長朱豐誠提醒,爲取得微電車出廠證明及符合實車查覈規定,建議車主事先洽詢原購買廠商或就近經銷商;爲便利車主掛牌作業,豐原監理站將於最後期限前增加至經銷商到點服務場次。

微電車未領牌上路即將開罰,此爲微電車到點服務實車查覈。圖/豐原監理站提供

微電車未領牌上路即將開罰,最重處36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此爲微電車到點服務。圖/豐原監理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