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實控人趙丙賢被採取留置措施,沃華醫藥及董秘擬被山東證監局警告及罰款70萬元

沃華醫藥4月19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山東證監局擬決定:一、對沃華醫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二、對董事會秘書趙彩霞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經查,沃華醫藥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趙丙賢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被陽新縣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該留置措施對其履行職責有影響。陽新縣監察委員會於2023年7月13日向沃華醫藥副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趙彩霞送達《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趙彩霞決定沃華醫藥不披露趙丙賢被採取留置措施,直至2023年11月7日沃華醫藥發佈《關於實際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山東證監局認爲,沃華醫藥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趙丙賢被採取留置措施的行爲涉嫌違反了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爲。董事會秘書趙彩霞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