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凌喊話要告! 律師分析「姚元浩會辛苦一點」

記者林奕如/臺北報導

王心內褲私密照外流姚元浩坦承是由他拍攝,但絕對不是他散佈,最新進度女方聲明研議提告中「午睡不知情狀況被拍」,男方則迴應「照片王也看過,絕非偷拍」,雙方一來一往。《ETNEWS》致電陳彥任律師,他分析如果要打官司的話,姚元浩會辛苦一點。

▲王心凌內褲照曝光,發聲明要提告拍攝者姚元浩。(圖/取自王心凌、姚元浩臉書)

曾是蔡依林、多位藝人委任律師陳彥任分析,王心凌內褲照外流案子,可以分爲兩個層次,一個是「拍照時到底有沒有取得王心凌同意」,如果按快門沒有經過同意就拍,就是觸犯刑法315-1妨害秘密罪,這屬於告訴乃論,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個部分就是刑法315-2條散佈秘密罪,只要一散佈就是觸法,這條不屬於告訴乃論,假使真的判刑由男方散佈出去,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王心凌和姚元浩雙方都各說各話,陳彥任律師表示「如果真的要告的話,姚元浩要負舉證責任,證明王心凌當時同意拍照,以及照片不是由他散佈。」

陳彥任律師也提醒,男女雙方濃情蜜意交往,彼此同意拍親密照沒有觸法,但如果照片外流,這就是犯法行爲。至於王心凌聲明要喊告,他說建議「昔日情侶法院上相見,要把過去濃情蜜意都攤在臺面上,並且不斷回想這些事,對有些人是再次傷害。」若真的要告,他也說姚元浩會辛苦一點,要負舉證責任,並且被告人每次開庭務必都要出庭

天晴音樂聲明關於本公司旗下藝人王心淩小姐與姚元浩先生交往期間,在午睡不知情狀況下被姚先生拍攝之照片外流事件經本公司諮詢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楊偉奇律師之法律意見,近日媒體報導姚先生所爲,恐涉犯刑法妨害秘密與散佈秘密罪嫌,並有民法侵害隱私權人格權侵權行爲。本公司正研議提告中。謝謝各界關心

傑星傳播聲明稿姚元浩透過經紀公司表示,男女朋友感情最友好的狀況下,一定會有親密互動行爲,這些照片王心凌也都看過,絕非偷拍。也再度重申對於照片外泄一事,表達遺憾和痛心。更會和網路警察配合,找出外泄者,以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清白,以及對王心凌的一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