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恐涉刑事罪 被強制執行還搬財產 又拿大S八千萬

汪小菲、大S離婚快3年仍風波不斷。(圖/中時資料照)

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撕破臉,S媽近日接受週刊訪問透露,汪小菲把與大S的共同戶頭內的8千多萬領光,引起熱議。對此,律師蘇家宏在節目中分析,汪小菲恐已涉及刑事罪名。

節目《新聞挖挖哇》26日播出一集探討大S、汪小菲婚變,名嘴呂文婉轉述週刊的報導,S媽說汪小菲來臺創業時,因不想跟丈母孃同住,所以用大S的積蓄買一間房,之後把屋子賣掉換成現在的房屋,將剩下的8千多萬放在汪小菲和大S的共同戶頭,打算繳第二間的房貸。豈料,某天S媽發現戶頭裡的錢都被汪小菲領走,感嘆大S太糊塗。

汪小菲上週到警局舉報大、小S. (圖/YT@ChinaTimes)

對此,律師蘇家宏直言:「臺灣沒有共同帳戶。」他猜測當時大S和汪小菲協議用某一方的名義辦戶頭,當作夫妻倆的共同帳戶,但其實帳戶名字還是一個人的,並沒有辦法登記成兩人。

大S、汪小菲離婚後不好散。(圖/中時資料照)

蘇家宏認爲保障自己權益最佳的辦法,「就開你自己的(戶頭)當作共同的財產」;他也提到大S、汪小菲的一個訴訟案件,汪小菲沒付贍養費遭大S強制執行、扣押財產,後來汪小菲把大S家中的畫帶走,涉嫌毀損債權,蘇家宏認爲大S律師可主張汪小菲犯法,「明明知道法院要強制執行,要扣押你的財產,你就把財產搬走,這可能是刑事上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