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奔現師”靠譜嗎?
隨着網絡的發展,近年來“網戀文化”悄然盛行,但虛擬世界裡遇到的愛情則面臨對象身份信息真假難辨等問題。在這種背景下,“網戀奔現師”便出現了。 所謂“網戀奔現師”,就是在指定地域專門替網友提前考察網戀對象身高、長相、年齡等信息的“新職業”,他們會僞裝成快遞員、外賣小哥等角色接近“目標人物”,悄悄拍攝對方的照片、視頻等交給客戶。 “網戀奔現師”真的能“解憂”嗎?11月15日,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儘管這種“新職業”有市場需求,但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也不容忽視。
“網戀奔現師”悄然興起 幫你覈實ta“是真是假”
“去年我曾遇到過一個奇葩訂單,訂單備註希望我送餐上門時順便看看出來拿餐的人長啥樣。”家住成都的外賣小哥小林至今記憶猶新,當時他雖不知道原由,但本着顧客至上的原則還是按要求照做了。聽完他對取餐者的描述後,客戶還在平臺打賞了紅包表示感謝。 隨着這種奇怪的訂單逐漸增多,小林才恍然大悟,原來這些送餐訂單只是“幌子”,他們真正的目的只是想借外賣員的眼睛確定素未謀面的網戀對象身份。 “我身邊有很多外賣員有過同樣經歷,爲了獲得顧客好評,他們一般都不會拒絕這種舉手之勞。”小林說。 由某社交平臺和上海大學社會學青年研究團隊聯合發佈的《2024年青年婚戀觀念及趨勢調查報告》顯示,由於社交網絡的繁榮,基於興趣的“輕相親”模式在00後羣體中漸趨流行;社交網絡也成爲00後年輕人表達自我、抒發多元的婚戀態度與行爲、尋找共鳴的平臺。 與此同時,以“你戀愛、我奔現,爲你的愛情保駕護航”爲賣點的新職業“網戀奔現師”在各大社交和二手平臺興起,接“代奔現”相關業務的用戶IP遍佈全國,收費普遍在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
對話“網戀奔現師”:冒充快遞員攜帶微型相機拍攝
“可以利用業餘時間賺點零花錢,並且我覺得‘代奔’業務現在很有市場。”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網戀奔現師”說,他是某醫藥公司的員工,利用空閒時間接單,業務範圍只限於同城,收費是每單200元(不包含路費)。在接到訂單後,他一般會僞裝成快遞員,在行雲流水地完成“用力敲門、與客戶覈對、發現送錯、真誠道歉、尷尬離去”一系列動作後,“目標人物”的視頻和照片已被自己隨身攜帶的微型相機盡數記錄。 該“網戀奔現師”認爲,年輕人普遍對網戀對象的顏值、身材等有一定要求,因爲美顏等因素,網友隔着屏幕很難確認對方的真實情況,讓“網戀奔現師”悄悄打探一下再決定要不要繼續談感情,還是比較保險的方式。 記者還聯繫到了另一位在上海提供同樣服務的網友阿濤,他坦言自己正在網戀中,這段關係帶給自己的不安全感和不穩定感反而讓他嗅到了商機,所以“事業心大過戀愛腦”的阿濤也加入了“網戀奔現師”大軍。
律師說法
“心理需求能理解但涉嫌違法”
“網戀奔現師”這種“新職業”的確有其市場需求,但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也不容忽視。 “客戶和‘奔現師’都涉嫌違法。”在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看來,客戶將網戀對象的姓名、年齡和住址等信息提供給“網戀奔現師”,而“網戀奔現師”爲獲取報酬,不惜蒐集用戶戀愛對象的個人信息甚至泄露其個人信息,毫無疑問,該行爲都涉嫌違法。 趙良善說,如果“網戀奔現師”非法獲取或泄露用戶戀愛對象的個人信息,則侵犯了用戶戀愛對象的個人隱私。在民事責任層面,《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據此,“網戀奔現師”需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在行政責任層面,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爲,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在刑事責任層面,情節嚴重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恐怕“網戀奔現師”還要面臨刑罰。 趙良善呼籲,對於此類網絡新興事物,有關部門需要加強監管,一旦發現有違法問題,要依法予以打擊。對於年輕人來說,對待感情要多一些真誠,少一些虛僞,“網戀奔現師”不是愛情的“救星”。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楊芮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