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強假共諜案遭控違反《國安法》 向心夫婦二度不起訴

王立強假共諜案,北檢二度偵查後,調查向心夫婦金流及司法互助後,認爲罪嫌不足,10日二度不起訴向心夫婦4人。(本報資料照)

王立強假共諜案,臺北地檢署2021年認定「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妻;豪宅租客蘇劍鋒、林旭、臉書粉絲團經營者王強華、蘇錦隆6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後,北檢依職權將全案送臺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爲北檢未釐清臺灣及澳洲司法互助事宜,有續行偵查必要,去年將向心、龔青、王強華、蘇錦隆4人部分,發回北檢續查。但北檢二度偵查後,調查向心夫婦金流及司法互助後,認爲罪嫌不足,10日二度不起訴向心夫婦4人。

自稱共諜的王立強,2019年11月24日向澳洲媒體爆料說,受向心夫婦指示,在臺灣從事情報工作、介入總統大選,幫韓國瑜當選。我國調查局立刻在桃園機場攔截將出境的向心夫婦,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復訊後依涉嫌違反《國安法》將夫妻倆改列被告,並限制出境。

由於本案發生當時正值總統大選期間,蔡英文總統藉此批評「中國介入臺灣選舉意圖非常明顯」,但北檢偵查2年,不但曾向澳洲提司法互助遭拒,也找不到向心、龔青夫妻是共諜的證據,2021年11月12日將向心夫婦、租客蘇劍鋒、林旭、臉書粉絲團經營者王強華、蘇錦隆6人全部不起訴。

其中,北檢曾就本案透過法務部國兩司向澳洲請求司法互助,調取境外證據,但遭澳方以「不符應提供司法互助之情狀」爲由拒絕,北檢因此認爲向心、龔青夫婦罪證不足。

事後北檢依職權將全案送臺灣高檢署再議,經臺高檢審查後,租客蘇劍鋒、林旭獲不起訴確定、但臺高檢認爲北檢未釐清臺灣及澳洲之間司法互助事宜,必須針對司法互助部分續行偵查,釐清確認後再結案,將向心、龔青、王強華、蘇錦隆4人部分,去年1月發回北檢繼續偵查。

北檢再歷經1年偵查,釐清臺灣及澳洲之間司法互助事宜後,10日二度不起訴向心、龔青、王強華、蘇錦隆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