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貞恐失選立委資格? 選委會未鬆口 律師這樣看

臺南市立委第3選區參選人、市議員王家貞(右二)還在緩刑期間,被指恐喪失參選資格。記者鄭惠仁/攝影

國民黨臺南市立委第3選區參選人王家貞3月涉僞造文書案被判7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定讞,仍在緩刑期間,依公職人員選罷法26條第9款規定,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爲候選人。對此,律師表示,基本上很可能喪失資格,若改聲請易科罰金,恐也於法無據,只能透過行政訴訟來救濟。

「我並沒有放棄!」王家貞指出,會一個一個步驟好好做,不到最後一刻不放棄,由於選罷法這規範以一般人基本常識都清楚明顯地違憲,所以沒有絕望,靠律師團專業來爭取。

臺南市選委會表示,中選會及所屬選委會刻正進行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資格審查作業,就審議程序中之案件,都會依法審查及審議,不做其他評論或迴應,將於15日前開委員會議審定立委選舉候選人名單。

曾任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葛光輝說,選罷法26條第9款規定,除了遭判貪污、內亂外患等重罪,其他被判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緩刑期間等,都不得登記爲候選人,王家貞議員若還在緩刑期間,基本上很可能會喪失參選資格。

葛光輝也說,檢方已經執行緩刑,要求撤銷緩刑的要件爲,緩刑期間又故意犯其他罪而被判刑,實務上王家貞難要檢方撤銷緩刑再改爲易科罰金。他建議,假如選委會審定王家貞的參選資格不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此決議無效,被駁回後,再進一步聲請憲法法庭審理此法有無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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