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下跪,保安違法!同爲勞苦大衆,何苦爲難?

作者丨思如

前言:大家都是勞苦大衆,相煎何太急?——在“奔生活”面前,每個人都可能遭遇無助的卑微境地。

關於“杭州一物業保安逼得外賣員下跪”一事的經過:

杭州一名騎手在送外賣時,由於河邊沒有路可走了,於是外賣員把車停下,從綠化帶中穿了過去,出綠化帶的時候又不小心踩到了圍欄。物業保安看到後,將其電動車鑰匙拔下,並要求罰款200元。外賣員由於手上還有訂單,超時要扣錢,一着急他就給保安跪下了!

保安的行爲,激起了很多人的憤慨:

“大家都是底層人,何苦爲難彼此呢?無論什麼職業,先做人,後做事。”

“有些人喜歡利用手裡一點權利爲難別人。”

“越是底層人越會把一點點權力發揮到極致。”

“保安仗勢欺人啊,他憑啥鎖車罰款?”

“既然解決不了矛盾,那就讓矛盾擴大,讓有能力的人去解決這是最好的辦法。”

也有些人替保安喊冤,他們說:“又不是保安讓他下跪的,是他自己着急,自己下跪的。這事兒難道還賴保安?”

對,保安確實沒叫外賣員下跪,但是保安他鎖車、罰款,把所有的路都堵死了。保安的行爲就是在逼他下跪。

就好比,古代農民起義這事兒,是官讓農民起義的嗎?不是,但官把老百姓的活路都堵死了,農民才起義的。這事,最後的責任難道不在官嗎?

進一步從法律的角度分析這事兒:保安違法了嗎?

保安違法了,他把自己當執法人員了!他沒有權力鎖車,也沒權力罰款。

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保安員不得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保安作爲物業公司員工,並沒有執法權力,其鎖車行爲限制了他人車輛的自由,佔用了他人的私有財物,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因此,保安隨便鎖別人車是違法的。

再講個法律故事:

一個人事先強佔了你的財物/妻子(保安鎖了車而且還要罰款),在和你爭鬥的過程中,揚言要捅死你,而且此人還跑去車那邊(給你的感覺就是他要去車上拿兇器),此時你由於非常恐懼,出於自保,你拿起了家裡的刀把對方捅死。——你有罪嗎?

這就是電影《第二十條》的故事,也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法院的判決是:你的殺人是由對方逼起的,所以你並沒有過錯,對方要爲自己的死承擔罪責。

所以,無論從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這位保安都在逼這位外賣員。

保安的背後代表了誰?又象徵着誰?

這位外賣員,用一個讓人心酸的舉動,告訴我們:在“奔生活”面前,每個人都可能遭遇無助的卑微境地。

——他的下跪,是打工人的無奈,是對現實的妥協,也是對社會寬容的呼喚!

思如哲思

關注普通人的「生存處境」,思考更好的「人生出路」。作者思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