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2013公務員考錄工作有關說明及注意事項
本站教育訊 外交部2013年擬招考160名公務員,歡迎有志於外交事業、符合條件的優秀青年報考。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基本報考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外語水平:報考外交業務類職位的,應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其中,報考英語一和英語五職位的,英語水平應達到大學公共英語6級70分(新記分體制下500分)以上;報考英語二、英語三、英語四等職位的,英語水平應達到大學公共英語6級60分(新記分體制下425分)以上。報考行政技術類職位的,英語水平應達到大學公共英語4級60分(新記分體制下425分)以上。
(二)身心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承受能力;對國內外環境變換有較強的適應能力;色覺無異常。
(三)對赴駐外使領館常駐工作應有充足的思想準備,被錄用後須服從組織安排隨時赴國外工作。
(四)政治面貌應爲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
另外,2013年我部計劃招錄語種以外的非通用語專業考生,如符合有關條件,可報考英語一職位。
報考人員均須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
(http://bm.scs.gov.cn/2013)進行報名。報名時間、程序及公共科目考試的安排以上述網站有關通知爲準。填寫網上報名表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所學專業:本科、研究生任一學習階段所學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一致的,即可視爲符合專業要求。
(二)外語水平:應詳細填寫本人外語水平,否則將影響資格審查結果。須註明參加大學公共英語四級、六級考試或英語專業四級、八級考試的時間、成績,如有參加其他考試情況需說明請在備註欄註明;非通用語職位報考者請註明本專業語種等級考試的時間、所獲證書或成績,如有參加其他考試情況需說明請在備註欄註明。
(三)學習、工作經歷:
請務必連續、準確填寫個人經歷。
有海外留學經歷的,請務必註明留學性質(公派、因私)、就讀院校、所學專業、畢業時間及學歷、學位證書等情況。如繫留學回國人員,須明確註明是否已獲得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和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應屆畢業生須在“學習經歷”欄如實註明本人最新專業成績在全年級或全班的排名情況(請標出年級或班級人數),以及擔任學生幹部的情況。
2013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須註明:①委培或定向單位是否同意報考;②所在院校是否同意報考;③所在院校有關部門負責人及聯繫電話。
師範類院校的應屆畢業生須註明是否爲免費師範畢業生。
非應屆畢業生須詳細填寫工作經歷(按年月順序連續填寫工作單位、職務、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及聯繫電話等,如暫時待業須註明時間和居住地),並註明以下情況:①個人檔案情況(存檔單位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繫人、聯繫電話等);②戶口情況(戶口所在地、戶籍管理單位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繫人、聯繫電話等);③現所在單位是否同意報考(註明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及聯繫電話等)。
未按上述要求填報的,資格審查將不予通過。
(四)獎懲情況:獎勵情況僅填寫校級及以上各類知識技能性競賽獲獎情況(如外語、演講、才藝競賽等)和院級及以上榮譽稱號(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受處分情況須如實填寫。
三、考試、考察工作有關說明
1、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須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有關考試安排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告。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爲2012年11月25日。
2、部分非通用語專業科目初試。報考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生須參加非通用語專業科目初試。
初試全部採取閉卷考試方式,均爲客觀題,考生必須使用2B鉛筆填塗標準化答題卡作答。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考試範圍以《2013年度公務員招考日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專業科目初試考試大綱》爲準。
非通用語專業科目初試時間爲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考試地點設在北京。報考日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公共科目筆試考點選擇爲北京,並在北京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確認、網上繳費以及下載打印准考證,否則將無法參加非通用語專業科目初試。
(二)專業科目考試和麪試:
1、人選確定: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公佈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將根據錄用計劃中確定的計劃錄用人數與專業科目考試和麪試人選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我部專業科目考試和麪試的人選。
報考日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人選產生辦法: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非通用語專業科目初試成績按照1:1的比例合成成績,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專業科目考試和麪試人選的比例,按合成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我部專業科目考試和麪試的人選。
進入我部專業科目考試和麪試的人員名單及考試有關安排將在我部考錄網頁(http://www.mfa.gov.cn/chn/pds/wjb/gbclc)上公佈。
2、時間、地點和科目:專業科目考試和麪試將於2013年1月中下旬在北京集中進行。
專業科目考試科目如下:
職位類別
用人司局
職位名稱
考試科目
外交業務類
地區業務司
英語一
英語測試(筆試)
英語二
英語三
英語四
英語五
*日語
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筆試)
外語測試(筆試)
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
英語水平測試(筆試)
注: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外語測試(筆試)均採用主觀題。
*法語
*俄語
*西班牙語
*阿拉伯語
*德語
*朝鮮語
葡萄牙語
泰語
波斯語
老撾語
瑞典語
印地語
行政技術類
行政司
建築學
專業測試(筆試)
英語水平測試(筆試)
室內設計
工民建
給排水
民法
財會
投資經濟
財務信息管理
全體考生均需參加心理素質測試(筆試)。
3、准考證:考生在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和麪試時,須攜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共科目考試准考證、我部專業科目考試准考證(屆時登錄我部公務員考試確認系統進行確認並下載)、身份證和學生證或工作證(在職人員還需在考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原件)。
(三)綜合成績比重:
1、除日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以外的所有職位: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佔50%,專業科目考試總成績佔20%,面試成績佔30%。
2、日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公共科目筆試和非通用語專業科目初試總成績佔50%,專業科目考試總成績佔20%,面試成績佔30%。
(四)體檢:在專業科目考試和麪試期間分批進行。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
(五)考察:我部根據綜合成績擇優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員名單,並進行後期考察工作,同時對報名信息進行覈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其他事項
(一)有關考試錄用信息請及時通過我部考錄網頁進行查詢(http://www.mfa.gov.cn/chn/pds/wjb/gbclc)。
(二)我部考錄政策諮詢及監督舉報電話爲:010-65965185(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下午5:00)。參加我部專業科目考試和麪試的考生如需瞭解有關情況,歡迎來電諮詢。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