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照服員納責任制 民團反對
婦女新知基金會、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臺灣移工聯盟等團體28日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批評民進黨、國民黨皆以擴大家庭聘僱移工的血汗長照來回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不是長久之計。(黃世麒攝)
勞動部將在今年底實施「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劃」,規畫鐘點移工適用責任制,民間團體擔憂,鐘點移工適用責任制,每週工時甚比本國勞工高1.8倍,薪水卻不到本國籍勞工的1.2倍,恐釀同工不同酬。勞動部迴應,適用計劃的移工須適用《勞基法》,但因需前往多個家庭服務,適合較彈性的工時,先前與各方討論皆同意移工適用責任制。
「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劃」由NGO成爲僱主,聘僱、訓練外籍看護工擔任「多元陪伴照顧員」,進入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全日、半日與部分時數的自費陪伴照顧服務。
勞動部近期預告相關草案,欲多元陪伴照顧員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即適用責任制,預告期至10月28日,逾10個民間團體昨到立法院門口,反對移工適用責任制。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翁倩文指出,參與試辦計劃移工每月工時上限288小時,薪水可達4萬元,對比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每週40小時、平均薪資3萬4100元,移工每週平均工時高出本國籍勞工1.8倍,薪水不到本國籍勞工1.2倍,兩者勞動權益、條件不相同,且本國籍照服員不適用責任制,移工卻適用,根本是明顯的國籍歧視。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工會秘書長黃姿華呼籲勞動部與衛福部,將「多元陪伴試辦計劃」納入長照系統,使參與試辦的移工與本勞同工同酬,個別家庭則能接受政府補助,使用更多照顧服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蘇裕國迴應,參與計劃移工適合較彈性工時,先前與勞資學者、相關團體討論,皆同意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規定,試辦計劃研擬過程也有邀集衛福部、長照及移工等團體參與討論,計劃上路後將定期邀集衛福部、相關團體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