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補道路顧人怨 苗栗縣府研議路平新制最高罰10萬
苗栗縣政府研擬新制,簡易修復路面必須噴漆告知管線單位及修復日期,違反最高可罰10萬元。記者範榮達/攝影
道路挖挖補補路不平惹民怨,苗栗縣政府研擬新制,草案要求落實起造人責任,新屋接管申請協調聯合挖掘,簡易修復路面必須噴漆告知管線單位及修復日期,違反最高可罰10萬元。
縣議員鄭碧玉樂觀其成,認爲民衆經常不知道那個單位亂挖馬路?到底什麼時候要修復?每經過一次,可能就要抱怨一次,路面不平造成通行不便,新制讓全民參與監督,有助於提升道路品質。
臺灣電力公司苗栗區營業處表示,目前挖掘道路,配合路權單位要求,噴字「臺電苗栗區處」,但修復受到天氣等因素影響較難確認,如果挖掘道路新制實施,臺電施工會全力配合。
縣府研議修正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將送議會審查通過,中央覈定後實施,縣府工務處指出,草案規定新屋起造人應於取得建造執照、使用執照間,申請電力、自來水、瓦斯等管線聯合挖掘,並協調由申請挖掘範圍最大的管線機構,統一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並接續進場施工。
現行規定取得使照後1個月內向各管線機構同時申請,新制希望集中縮短挖掘,影響路面的時間。此外,新制規定簡易修復路面,噴漆標註預計修復日期及所屬 管線機構字樣,第二次路面修復作業,新制要求應以管道所屬車道寬度方式修復,違反者除勒令停工外,處申請人或管線機構9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情節重大可處1萬5000元至10萬元罰鍰,並均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