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foodpanda合併 公平會喊卡

圖/陳俊吉

公平會禁止Uber Eats、foodpanda合併案理由

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案,公平會25日喊卡。副主委陳志民表示,結合對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禁止結合。

兩家外送平臺的迴應方面,foodpanda表示,尚未收到公文,無法表達意見。Uber Eats則表達失望,Uber Eats深信此交易能帶給外送合作伙伴、商家合作伙伴、消費者,以及臺灣經濟最大的利益。

針對兩家外送平臺市佔,陳志民說,個別業者市佔是營業秘密,但結合後加總高達90%以上。

外界關心foodpanda母公司若決定撤出臺灣,恐造成單一市場的情況,陳志民認爲,營運決定權是企業的自由,公平會無法介入,若撤出市場變成高度集中,產生的競爭問題,會密切觀察。

公平會說明,兩家外送平臺結合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因Uber Eats主要競爭壓力來自foodpanda,結合後將消除競爭壓力,其他競爭者競爭壓力有限,結合後不受競爭束縛,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價格及對餐飲業者抽成。潛在競爭者也難以及時且充分進入市場產生競爭壓力。

再者,個別消費者或中小型餐飲業者難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臺,制衡其市場力,結合後將更欠缺抗衡力量。

公平會還說,申報人主張合併可提高外送網路密度,透過實現「密度經濟」提高配送效率,也主張可擴大消費者與餐廳接觸範圍,節省使用兩平臺成本,但難以驗證或於短期內實現,且也不一定要透過結合達成,與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明顯不成比例。

對於是否有附帶條件?陳志民表示,申報人確有提出附負擔承諾,但無法解決限制競爭問題。都屬短期暫時性的行爲面矯正措施,難以重建、維持結合前競爭狀態,與修復結合造成的競爭傷害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