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天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本報記者 申少鐵

《 人民日報 》( 2024年04月02日 第 10 版)

4月1日起,國家衛生健康委近日發佈的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正式實施,對托育機構的辦託條件、托育隊伍、保育照護、衛生保健、養育支持、安全保障、機構管理等評估的內容進行了規定。

《標準》明確,托育機構是由單位(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等)或個人創辦,由專業人員爲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託、半日託、計時託、臨時託等照護服務的機構。托育機構應取得提供托育服務的營業執照,營業範圍中應明確註明“托育服務”或“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應設有滿足嬰幼兒生活遊戲的生活用房及適當的輔助用房。

根據《標準》,托育機構應具備安全設施設備,安裝一鍵式報警、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嬰幼兒生活場所安裝監控設備且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天。在日常生活與活動中向嬰幼兒滲透安全教育,應確保嬰幼兒受教育率達到100%。定期面向嬰幼兒家長開展安全教育。此外,《標準》明確,托育機構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