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出3歲梅花鹿「強強」猛踹頭 綠島遊客惡行遭開罰1.5萬

上月14日陳姓遊客在綠島虐待梅花鹿,陳男遭依《動保法》開罰1萬5000元。(中時資料照)

男子對煉住的梅花鹿「踹頭」,嚇得梅花鹿縮成一團狂掙扎。(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上月14日有位遊客到綠島旅遊,竟然將1只梅花鹿拖出來踹踢頭部,導致這隻3歲梅花鹿「強強」腳扭傷不敢出門,也讓當時的「強強」嚴重心理受傷很害怕,躲柵欄內不敢出門,後經綠島警方調查,掌握到當事人是1名陳姓男子,後續陳男也對犯行深具悔意,和梅花鹿園區飼主達成和解,今(17)日臺東縣動物防疫依《動保法》,處陳男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上月16日有網友爆料,綠島有位遊客用腳踹踢被鏈條拴住的梅花鹿,臺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表示,上月14日綠島遊客,未經梅花鹿園區飼主同意,強行將1只梅花鹿拖出欄舍,並且用腳多次踹踢梅花鹿頭部,還將過程拍下PO上網,後經綠島警方協助,掌握當事人爲1名陳姓男遊客。

臺東縣動物防疫所於上月17日前往該梅花鹿園區,經獸醫診治,遭踹踢的梅花鹿無明顯外傷,並無大礙,而踹踢梅花鹿的陳姓遊客,犯後深具悔意,並與梅花鹿園區飼主達成和解,依《動保法》第30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陳男新臺幣15,000元罰鍰。

動物防疫所所長黎煥棠呼籲,近年動保事件頻傳,《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罰金,請民衆愛護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