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羅文山涉收千萬政治獻金 幕後金主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學者許智明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捐款785萬多元給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挺馬!羅文山非法收受被判刑。(圖/翻攝自百科知識)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退役陸軍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被控收受香港知名學者許智明博士及香港居民何飇2人政治獻金共約838萬5千元,其中擁有「中共全國政協委員」身分的許智明是大金主!3次捐款高達約785萬多元。臺北地院審判處羅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四海同心會所收受的非法獻金及以及羅的犯罪所得1萬311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文山2008年至2010年,3次收受許智明捐贈給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港幣共200萬元(摺合新臺幣約785萬8400元),分別爲2008年5月30日的港幣100萬元、2010年3月10日的港幣50萬元、2010年11月4日的港幣50萬元。另於2012年8月9日再收受何飇捐的港幣13萬7500元(摺合新臺幣約52萬6600元)。

此外,羅文山還於2011年3月,將其中的100萬元轉爲自己名下定存,隨後分別再轉存、轉匯到自己及妻子名下,直到2013年9月,才指示妻子將100萬元匯回同心會帳戶

羅文山在審理時辯稱,許、何2人的匯款是指定用途、專款專用,例如:在報紙上刊登支持國民黨總統馬英九競選總統的廣告、支付許智明率團來臺晉見馬英九等各方人士食宿禮品等相關花費;還表示,許、何2人是同心會的會員,所捐的款項是「特別會費」,並非政治獻金!但法院對羅文山的說法並不採信。

▲羅文山(右2)被依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佔罪,判處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四海同心會已收受的838萬5千元非法獻金。(圖/翻攝自臉書社團法人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

許智明是香港凱富能源集團董事局主席中聯石油化工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嘉浩集團主席、聯力集團主席、馬達加斯加名譽領事,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法官認定,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是從事政治活動的團體經費來源是香港人的捐款,但許、何2人的於競選期間出資宣導政治理念,屬於「以直接、間接方式介入政治事務的政治獻金無訛」,且羅文山任會長7年多,對政治獻金規範不能推諉成不知情,加上以羅的學歷及豐富政治、社會經驗,深知政治團體不得收受香港居民捐獻政治獻金,以免造成「國安疑慮」,但羅明知故犯,因此判羅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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