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電視兩個月3次同樣故障 上門維修記錄變“檢測”

投訴內容:江蘇常州張先生9月9日通過電商平臺購買了一臺液晶電視,售價爲8398.91元。

10月14日,電視出現沒有聲音、連不上網、電視機多次自動重啓、遙控器失靈無法連接、死機的故障。10月16日,電視品牌的售後工程師上門維修,電視恢復正常。10月29日,這款電視再次出現同樣故障,工程師再次上門維修後恢復正常。兩次均未產生費用。

11月2日,這款電視第三次出現同樣故障,並無法正常使用。張先生聯繫電商平臺售後,提出退貨要求,卻被告知,三次電視維修屬於“檢測”。

張先生出示了品牌方出具的服務內容爲“上門維修”的預約記錄、短信,以及維修工單,他的退貨要求仍然遭到了拒絕。

電視遲遲未能得到維修,退貨需求也無法滿足。11月15日,張先生最終同意了電商平臺給出的免費更換同一款電視的方案。

涉訴金額:8398.91元。

投訴訴求:希望平臺和品牌方擔負起企業責任,不推諉,嚴格落實家電“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