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臉書社團成員貼文助選 版主遭判50萬元
最高行政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曾參選里長的魏姓男子,也是臉書嘉義某社團唯一版主及管理員,2020年1月11日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凌晨2點多,他批准社團張姓成員上傳分享,投票搶救彰化縣立委候選人的貼文,中選會對魏裁罰50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他提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魏是嘉義某後援會社團的版主及管理員,具有審查該社團成員貼文以決定發佈與否之權限,但卻在投票日批准社團張姓成員上傳分享,內容含有「明天記得去投票搶救⑤蕭景田」等文字,並使之發佈在臉書社團。
中選會認爲魏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處分罰鍰50萬元,他不服提起訴願,經行政院決定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魏主張,當時選情正熱,每天都有上百則貼文在在臉書社圑中待顯示,所以他才利用臉書後臺全部勾選之機制,讓所有網友的貼文都顯示在社圑中,他只是利用臉書機制使貼文得以顯示而已。
魏說,臉書社團爲地方性社圑,社圑成員應爲嘉義地方人士,對於彰化縣立法委員選舉並無投票權,他對蕭景田助選根本毫無作用,也無法預料會有網友在嘉義地方臉書社圑張貼毫無相關之彰化縣立法委員選舉貼文,他主觀上無助選之故意,中選會應不予處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都認爲,魏男曾參選里長,並非對於選舉活動毫無經驗之人,實無不知於選舉投票日當日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之理,且本件亦無證據顯示他有何不知法規所禁止於投票日從事助選活動之處,沒有減輕或免除處罰之餘地,駁回他的訴訟,裁罰50萬元確定。